環境之地景的建構,可來自環境景觀之自然生成,或經由設計人文的操作而生成人工地景。自然環境的可貴,在於演化過程後呈現出的原始樣貌;而人工地景的存在價值,便在於一種活動重建與再激發後的功能:一個環境的紋理,不僅涵蓋該地的地理條件,同時也隱藏許多人文發展的文本;其建築量體的構成,在於建構新的空間與活動對話,於是,人工地景在經由表象拉皮、修補重塑、附加或延伸等手法,而在環境中產生或再造更多活動行為的可能性。
環境本源於自然的生成,而以“設計”的手段來重新詮釋環境,則是藉由人文思維,來賦予地景環境更為多元面向的存在意涵,原有環境的地形、紋理及其周邊的元素關係,勢必由環境建築的再配置乃至型構的結果,激發出活動模式的再定義作用,且隨著這些新活動型態的發生,去締造出新的環境價值。
建築本身便是一種人工地景的構成,單一的建築物猶如土地上挺立的植株,群簇的建築則藉由個體間的連結,不僅組織出街區風貌,並進而逐步建立城市的環境文化;而地景則像是綿延於地表的藤蔓,以連結、統合的方式來思考環境行為,並期許這些行為能觸發新的活動模式。於是對於地景的建築行為,土地紋理可以引導著形式的發生,而激發出更多的新紋理,設計思維也可以藉由新環境機能的提供,而重新賦予地景以新的環境文化來與既有紋理接續的機會。表象上,地景建築的空間形式,是伴隨著環境地理自然衍生而來,但在其形式之內,卻深嵌著相當廣域的地域人文,這些關於人文的資訊,藉由新生活環境的生成,類似條碼般地記載著環境於時間軸上的過往歷史與當代人文的新價值觀。
新的環境地景,在構成上並非僅在於單一的改造行為,其型構本身,在設計的成份中融合著些許的藝術因子,且這些足以引發視覺感官氛圍的物件,亦淡淡地傳遞出另一種具生活哲學觀的空間語彙。於是,在討論主軸上大致擁有幾個特質:這些地景可能可以藉由不同的個體,於不同的設計團隊,以接力的方式來陸續完成整體;也可能藉由大規模單一個案的完成,來拉抬周遭環境再造在價值的重新思考,而不再分屬公或私部門,進而引發更多自發性的後續發展。地景不再僅是單一的建築論述,而內隱著非關設計層面的智慧。公眾可能在這些新環境被構成後,重新思考著諸多的活動可能性,而自我延展出新的環境文本。
“材料”,意味著環境紋理特質的再詮釋,在新環境地景裡,鋼鐵、玻璃的素材象徵著當代的的技術文明;木材與石材,意味著促使人工地景與自然環境結合的中介元素;磚,則用以使建築型構與城鄉之環境記憶產生聯結。這些材料元素得以長期被採用於台灣各地,究其主因,便是在思維上對於人文與自然間,在設計語彙上似乎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共識。
在“形式”上,斜版、曲面等由點線面所架構出的多種形式,亦在各種地域環境中,創造出不同的議題。這些泛屬於設計思維與創造力激發下的結果,或可訴說著綠色設計的實踐內涵,也或可在城鄉環境中,刻畫出當代環境的新價值。單一的個案,隨著規劃尺度的大小可發揮不同的作用,在基本面上,這些形式可促進生活環境的改善,若在政策性的整體推動下,集聚的新地景可重新奠定城鄉新風貌,甚至進而成為城鄉觀光產業推動的助力。
建築材料本身並無特殊的表情,且更受限於時代技術與物用價值,然而,在地工法與技術特質卻可藉由建築思維,為不同的地域賦予不同的風貌。而諸多符合當代設計偏好的形式語彙,隨著資訊的廣泛流通,普遍影響近年來城鄉間的環境構成,於是,形式議題於各地趨於同質的現象,更是廣域地體現各建築設計乃至城市風貌之中。就時間的觀點來看,或許流行式樣足以記錄當代的人文價值,但若就地域人文的觀點而言,過度普及化而缺乏新“在地人文”的材料與式樣,勢必大幅降低地域環境的特質,並大幅降低地域的環境文化自明性。於是社區與社區之間,乃至城市與城市之間,常因嚴重缺乏著一種“識別”而產生錯亂。這樣的現象,不僅意味著設計本身開始具有可遷移性,而喪失個案詮釋上的獨特性,且地域再生後的在地特質,亦將難於國際城市觀點中凸顯出文化的絕對性。
建築設計往往以土地為中介面,垂直性地於環境中建構出建築“物”,在一般的思維下,建築本身的機能性常僅侷限於基地中,再於基地範圍內去區分建築物與開放空間,而建築基地以外的環境,在操作與思維上,卻往往同時被區隔於設計的範圍之外。建築行為本身常僅止於個案之“專業技術服務”,即便是不同個案,環境仍始終被一再細切與分割,於是無論是個案與個案間或個案與環境間,均失去一種可以共同追循的環境價值目標。
地景往往是以環境美化或改造為訴求,環境為何需要美化?自然是因為土木工程概念的環境設施,及各事業單位所產生的雜亂設施,需要被整合包裝;而環境為何需要改造?自然是因為頹敗老化,而導致生活環境與當代的使用價值產生嚴重的差異性。但無論前後者,不僅都因缺乏一種自發性而顯得消極,也因在缺乏總體思維的政策分工概念下,隨著個案的個別完成,反而更碎化了環境的原始風貌。
集聚的建築所建構出的城市風貌,往往僅在於由建築立面所構成的街景空間與城市天際線。這樣的思維,對於常民而言多顯得遙不可及。綜觀近年來諸多台灣的城鄉建設政策觀念,常期待著以“媒體名師”來產生新建築的集聚,並進而帶動地區的新環境觀;再以景觀的思維,去填充於各建築基地之間的公共開放空間。這也說明了建築與景觀,無論在政策觀點或操作上均被分開思考,因此也常因無法含括諸多街區設施與軟體策略,來激發出城鄉再發展對策的適切性,充其量多僅在建構局部的新風貌來為觀光事業推波助瀾,但事實上,近視短利的市政政策,更於無形中加深環境文化的破壞。這是因為缺乏總體思維的政府業務分工,與缺乏遠見的政策,所導致在操作上被過度細分的結果(如:文化、城鄉發展、交通、工務等局處的職務分野,使公共藝術、城鄉風貌、交通號誌與天橋或道路設施等環境元件始終缺乏整體性)。因此,即使多數的建築專業工作者雖具備環境的總體思維,但仍常受限於這些主管公眾環境的機關,被迫狹域於特定預算、特定地區的個案思考。這樣的現象,也引發了政策的專業度與永續發展的價值思維,在建築學論述理想上,之所以形成嚴重差異性的隱性導因。
在目前政策分離的現況下,環境地景的構成,往往僅能消極地以地區性的有限規模來單一論述,於是亦僅能以設計領域,來引導生活中關於環境、人文及美學等議題。這些分屬都會與城鄉的個案,分別以環境再生或是地貌再造的整體思維,有效地帶動出新的活動型態,或是在藉由地景環境的生成,締造更多環境文化再發展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