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都市設計到建築

    • 訪台北市政府都市開發局副總工程師林崇傑先生

    • TAIWAN ARCHITECT 建築師雜誌
    • 91 / 07 331期 p104 - p109
  • 都市設計於台灣的發展由70年代開始至今已經歷了逾20年時間的過程,在這段發展過程無論建築師、開發業界及公部門都有著不同的心得。台北市早期的都市設計源於信義計畫區,尤其在民國78年到民國80年間,都市設計機制跟建築師公會之間也一直存在著一些公部門與私部門間的對話,在歷經一段時期的自我調整過程,建築師與都市設計的運作機制也逐漸了解都市審議對都市環境整體的追求目標與方向。隨著時間軸的發展,直到了民國83年84年之後,一個對於未來都市發展的憧憬,始於公部門相對於許多的民間開發,而逐漸瞭解到於追求快速整體發展的環境品質,政府於公共工程建設的成果,反而於無形中變成整體城市環境發展的一種阻礙:公共建築的建設思維可能只單純去滿足單一的目的或解決一些問題,然而當達成一些解決方式之後卻也發現對於我們的城市環境製造了一些問題,林崇傑以台北捷運說明這樣的問題:『捷運可能在於都會環境中提供了一個好的交通運輸系統,但也對我們的都市環境中製造出很多地面突出物,這些突出物是因為捷運系統的機能問題而必須存在的,但這些量體的存在反而成為環境中的視覺障礙』。都市發展局的對於改善都市景觀的努力,讓很多公共工程部門也開始對發展局產生一些壓力:『如教育局、捷運局、新工處等單位就一直存在著一些反彈的聲音』,林崇傑認為:『這不是因為多了一個都市審議或都市設計這樣一件事情,大家必須思考的是對於都市審議這件事的真正目的與訴求是什麼』!在傳統的計畫部門裡面並沒有作整體價值思考來作為領導的方向,一個缺乏前瞻性的都市政策,對於整體的城市認同與集體價值的創造將會是淡薄的。因此都市設計的基本目的是就是希望能藉由都市環境的規範來將個別思考統合為總體思考,並以這樣的成果去塑造一個屬於我們這地域的人文特色:『都市設計的本質就是以人群優於個人的計畫,以人群的需求及使用價值為主的思考,來創造出一個共同的價值,這個價值的內容也將包含了城市的集體記憶與公共性的利益與價值』。林崇傑一直是以群體價值的觀點來看待整個地域人文發展的參考點。所以他在這樣的本質下認為無論是私部門或公部門都是必須以這方向來成為思考的核心。因此,都市設計的主題不是單獨去談論一個部門的價值或效率,而是集合每一部門的專業或開發目的而統合為對群我最有利的一個方式。對於這樣的觀念,林崇傑以一個已完成於街區的天橋來說明這個現象:『對於工程部門而言或許只是如何去執行完成這些公共建設預算,但若就都市發展的政策制訂者或執行者的觀點而言,考量的會是這些公共設施被存在於我們的環境中,將會以何種服務方式來與其他設施統合?量體的產生對於都市景觀紋理的影響為何?對於這個地區能不能真正提供一些實質幫助?』若以這樣的觀點,我們該思考的應該是這座天橋的被存在是否才是對於問題的解決之道?它之所以被需要的問題是什麼?整個計畫都應就一個提供解決都市機能問題的目的,來以系統化的思考邏輯去檢視其解決的對策,因此在思考的內容中,這座天橋的存在是不是有著絕對必要的需求?這套解決方案是否就是對於問題本質的唯一的解決路徑?當經由這些基本分析的討論過程而得到一個肯定的結果時,接下來要思考的就是這天橋的形式與整體都市環境的問題了。相對於私人開發案也是必須有著這樣的討論過程,對於一個開發者而言或許主要的思考內容,會是土地投資與生產獲利的商業分析,但這些開發內容或許會是一個居住環境,也或許是一個百貨公司或購物商場的大型開發,因此對於這些足以影響都市原有紋理與生態的開發,自然不能僅在於滿足一份私部門的利益,而是以輔助的角色去協助一個開發案的成功,而藉由這些成功的開發結果,來藉以提昇都市成長與改善環境。因此對於一些達到一定規模的開發案,在於都市審議的過程與理解,是對於這塊基地與週邊環境間在未來將發生的互動關係有所預期,其內容中可能包含了對於區位內的整體交通系統的影響與變化,原來的土地使用強度與屬性的改變與對應的策略,因此也統合著交通運輸、都市活動、人行系統、開放空間的接續等等細節:『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下需要思考的是當一個大型的商業使用的加入或是一個足以影響城市發展的開發,對於既有的都市規劃與都市生態的預期影響結果,同時針對這些預期的結果做好先期的評估與提供對策』。

    對於一種城市人文的失落,很多人質疑著所謂的整體發展的內容又是什麼?林崇傑深感在過去的一段時期中,由於都市整體發展觀念的缺乏而造成現在的許多不良結果,但在經過後來一段的努力過程,林崇傑還是對我們的城市未來發展充滿信心:『由一些特定的計畫還是可以見到一些區域性計畫的產生:像最早的信義計畫區及後來的基隆河截彎取直,然後大稻城的歷史街區。這些地區的開發一直都是透過區域性計畫來逐漸完成我們對這個城市區域的期待目標』。然而對於都市的整體發展林崇傑覺得還是不夠的:『近幾年都市設計的觀念開始提升為對於行政區的通盤檢討,希望對於行政區的整體性的都市設計能產生一些新的準則:比如說大同區它是個老舊市區,內湖區它是一個在擁有自然山水景觀的新住宅開發區,對於這些不同的行政區,我們開始嘗試去把一些都市設計的管制原則置入,並希望讓這些原則性的準則可以下達到個別的計劃去執行,或者在針對個別開發案的時候,能藉由這些準則去提供一個區域性的總體看法。但相對的來說,在最上層需要的是一個更具詮釋性的都市計劃架構』。這種由下層的單點擴充與最高的位階的整體政策性計劃,都是以“行政區”的總體發展觀點來下達到每個地區性的計劃,主要的就是希望能創造人本的空間價值與維護其公平原則。於是於整個城市風貌創造的層面,亦需包含著許多政策與法令階層的對策:如公共藝術的觀點、人行步道、鄰里公園等各種系統性的準則,都必須不斷地檢討與訂定發展與管理的機制,『這種由上的計劃位階到由下的執行面,可以讓地方的組織共同來參與整體的城市計劃』。林崇傑對於近五年來的逐步推動過程也提出一些探討:『如從1995年推動的造街計畫就完成了一些想法的示範:先訂定人行道的改造條例整個制度與法令與改造實施的規範準則,然後開始實際付諸於執行面,如:中山北路、仁愛路、敦化南北路等位於台北市幾條主要街道,在初期就是以這樣的操作模式去完成一個預期的設計概念,再移給工務部門讓他們來完成出一個結果』。對於公共藝術林崇傑也是使用這樣的思考模式,他認為必須訂定整套的實施方案及基金的設置、委員會的組成,以總體性的發展政策廣泛應用於公共藝術的層面:『剛開始時我們自己下去操作幾個個案,同時也帶動整個政府部門也開始來做這個事情,整個系統開始被建置完成後,現在整個移給文化局來接手』。對於都市的夜間照明計畫同樣是採用這種整體計劃的方式進行,台北市都市夜間照明計劃草案先跟著完成,然後直接透過行動來付諸於實際面:『在首都核心區我們首先推動14棟的老建築,如:教育部、立法院、台灣銀行、總統府等,同時藉由這些執行過程中,也透過行動方案來回饋檢視那些總體計劃的問題,當在經由一段的檢討過程而逐漸都將之法制化,而開始希望由公共建築拓展至所有民間建築』。對於歷史街區的保存也是一種經由同樣的模式被開發出來的系統:『除了透過單點的歷史建築維護以外,也透過修法來完成歷史建築的自治條例,如:重慶南路、保安街11號13號的個案、博愛路與開封街的大樓,都是由這樣總體發展的觀念去延伸』。綜合來說對於整體都市景觀發展內容中,人行系統的改造、歷史的保存、夜間照明、公共藝術及廣告物的美化等等,多年來一直是都市發展局以現有的體制與依循著本土人文特質,同步由上到下為整個城市的風貌塑造所努力的目標與成果:『我們希望嘗試著為台灣的城市風貌去尋找一些可能性』。

    對於都市設計審議的操作,在林崇傑的觀點是將之視為一種操作的工具,他擔心的是在回到建築管理的程序後,整個城市的風貌塑造容易失去一個可以管控的方式:『所以透過都市審議這樣的機制,在我們認為是一種協談的機智,透過這樣的機制下我們可以幫忙開發者與建築師去找尋出一些可能性』,林崇傑是以偕同者的角色來看待這問題:『一般的開發者往往會思考的就是自己的那一塊地,而我們可以幫忙的契機就是因為我們知道它周邊正在做什麼事將要發生什麼事,就一個總體發展的觀點,我們會因為這個案的發生而幫忙把周邊的案子也整合進來,所以我們的工作就是去協助單元與鄰里間的整合可能,甚至在造型形式上怎麼讓整個街區之間有一些配合,這些都是透過審議來進一步去把整體都市的共同意象創造出來,這也是都市審議的最大功能』。在經歷一段時期的都市審議參與過程中,林崇傑也對於當代許多建築師對於環境關懷與專業堅持的迷失也感到憂心:『在都市審議機制與建築師之間在角色扮演上一直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現在許多建築師不論在於公部門或私部門的個案操作上,常是以業主對於這塊土地與開發計畫為主,而這些或許不盡客觀的條件下去從事他的設計工作,他們所想到的或許就是如何就這塊基地的條件創造出最大利潤,或是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去完成他們的目標;相對的,對於公部門來說來說,以最短的完成時間的政策要求下,如何採用材料與快速工法以達到操作上的便利,甚至最好可以不需再跟別人協調,而能單獨就這塊地由這部門自我完成,或許是最符合公部門在行事上的要求。對於私部門而言,為業主創造出最大的樓地板面積以滿足種種極限的可能性,或許一般習以為常的成為一個建築師的責任,但在對於一份環境應有的關懷面上,因為這樣開發對道路產生的衝擊及週邊環境的影響,可能就不會是主要被考慮的問題,這是最大的一個問題所在!而目前的都市審議所面臨就是這樣的問題』。都市審議的基本目的就是希望當一個單獨的開發案開始發生後,還能在都市環境層面上去維持著不因這開發案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我們希望這改變是朝正面方向的改變盡量減少負面的衝擊,而都市審議就是在做這樣的一種協調工作』,對於私人開發與維護公眾利益間的問題與平衡,林崇傑覺得最大的差別就在:『我們當然要曉得市場的效益在那邊,但是我們的著眼點不是在於追求市場的效益,也不會去以開發的時效來作為思考主題,站在一個都市政策執行者的立場,我們關心的是城市的公共利益與城市的美學,站在維護與創造城市公共美學的觀點上,我們當然十分樂意去尊重建築師的創造性,但是再歷經許多個案的討論過程後,我們必須反向去思考一個問題:現在私部門的開發是不是真的能讓建築師本於建築的創作主題去發揮建築師的創意?對於這個現況我個人是存在著一些懷疑,事實上許多時候對於建築形式的取決,在我們所知情況似乎大都決定於代銷業者的商業行銷觀點,代銷業者說這個東西你要做皇宮式的建築因為它好賣,建築師根本沒得選擇的必須去完成這樣的東西,甚至代銷業者還可以告訴你說浴室應該要多大、廁所該擺在哪邊…,而建築師往往都是得跟著這些意見去完成配置。因此許多私有建築開發的思考往往都是以一個市場的意識形態來出發,而不是對於整體都市環境的關懷』。林崇傑也認為我們的消費者在整個市場機制下是顯的卑微,因為根本沒有機會可以去做選擇,只因為太多的建築開發是由市場來思考與決定而不是環境:『或許在這個時期被市場創造出來的必須是歐洲式風格的好賣,可能又過了五年必須創造一個紐約的形式,對於消費者而言完全無法去對環境有所選擇的可能性』。所以林崇傑認為建築師要求都市審議不能干擾對於建築美學的判定感到難以理解:『對於美學的觀點當然是可以經由辯論而產生一些共識,但若建築師僅以單一美學來作為建築師的創造主題,則這個問題似乎就無法去碰觸在早期的都市審議曾去與建築師討論這問題,但到後來也都不太敢處及這議題了,可是往往發覺有很多個案的結果就真的是很糟糕』!林崇傑表達出他對於建築師的那份美學堅持與結果的不平衡現象:『雖然我們儘可能去尊重建築師有關美學的這個部分 可是我覺得城市的公共美學跟倫理這兩見識應該是並重的』。所以在很多已開發的國際城市中,都是可以感受到共通的一種融合感,其內容就是公共美學與那麼透過一些管制手段來主導總體的發展而不是任由建築師亂搞!就之前的許多經驗來看,只有少數的公共建築個案發揮一些創意。事實上對於整體都市環境發展的內容上,對於外牆線或是屋頂高度,或是對於天際線的管制(如:要不要做斜屋頂)應該必須有些要求的,反而在台灣對於這個部分常常不敢去要求,因此林崇傑覺得造成台灣環境的混亂的首要問題,就是在於都市審議體制下於城市公共美學不敢多有所堅持,因此他認為:無論是一個有自信的委員會或是建築師,均應坦然地去談論這個部分。他也深深感慨城市美學不易受管理機制的約束,其實背後最大的阻礙是市場的價值,而非僅是一份建築師不同的觀點與創造價值。因此他也認為許多建築師對於都市審議體制的不認同有著一些不同的看法:他反認為在很多時候其實都市審議內容中反而是沒有太強烈的要求,而委員會僅是必須針對一些有著明顯問題的案子給於意見,但是還不至於用太強烈的訴求,對於這份公共美學的認同價值去觸動建築師對於他創作主題的堅持。其次林崇傑也認為許多開發業者或建築師在抗議都市審議時,常以審議時間過長、委員們的意見反覆無常,他認為這些說詞都常是假象!而真正的問題就是私部門的開發利益價值優於對於城市公共美學的價值,對於城市公共利益的維護,事實上在很多時候當委員會去碰觸到這部分時,對於開發商而言將可能是對於他的市場效益直接產生衝突,林崇傑以一個住宅區來說明這個現象:『在都市計畫的內容上原來的規劃就是提供住宅使用,但是開發者卻硬要開發一個商場進來,這其實是在扭動一個原來城市土地的使用的分配!』他也直接舉了一個台北市的實例:『像最近一個啟用沒多久的購物商場就是在第三種住宅區,但是卻被開發為購物商場,最後他犧牲了一些樓層不用而只做兩層樓的商業使用,這案子在委員會裡面討論了很久,主要的原因就是必須去深入研究一些這開發案對於都市環境生態的影響,以一個住宅區的使用而轉變為商業使用後,整個地區會因為這個點開發下去而改變了整個城市的商業佈局與空間結構,其所帶動的影響並非僅是一個單點的商場的加入,而是整個區域的土地使用結構也將被完全的改變!這樣的問題當然必須要深入討論與研究的,否則緊接著就會開始產生交通問題:原來的交通系統能不能服務,要不要有大眾運輸系統跟著配合,公車路線要不要重新調整,計程車的停等空間等等, 且這些影響都可能被延伸到鄰近的住宅區內,於是對於這些住宅區的衝擊應如何解決?『目前的建管僅是一個形式審查,而若這些問題純粹只透過建管程序而不去碰觸,一旦產生了許多對於地區環境的衝擊時又該誰來解決?所以這些問題就應是一個公共利益的問題』,林崇傑說明著都市審議的存在就是在於如何去維護公共利益。他也舉了另一個公部門的例子:『如某個捷運站出口,工程部門為了先拿到地而希望作聯合開發,當時為了順利取的土地就先承諾了很多條件於私部門的開發者,本來一塊地整體開發是求整體性的,結果先把捷運站蓋好後,一塊地被切割了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最後只剩下一塊不是很好的土地給他們做聯合開發,於是又給了很多獎勵。但土地可能是在很重要的交通要道的節點上,結果往上蓋後其標準的單元面積往往都非常小,但卻又可以蓋的非常高,於是徒增的人口流動與旅次對於這個交通節點就產生了很大的衝擊』!因此林崇傑認為都市審議在面對公共利益議題時,會直接去挑戰開發者在這土地開發投資的適宜性與工務部門當初的決策是對或錯,所以很多時候會讓開發者質疑為何都市審議對市府的既定政策有意見,所以城市的公共利益是對於城市美學與環境次序的維護,而沒有公私部門之分的。

    對於台北市基隆路上一座設置電扶梯的新建天橋,林崇傑當初就覺得這是有問題的,但工務部門認為這就是一個市府政策而非做不可而覺得我們在妨礙,在過程上工務部門也是以委員意見反覆或是審議時間過長來抗拒,而林崇傑認為是在於城市的公共利益與公共美學的被漠視!林崇傑也舉了另一個公共利益維護的例子:『本來在於市場多目標投資的政策上,本來政府花不了多少錢去買地來提供某一市場的開發,原本是希望透過市場多目標獎勵投資而希望民間自己來開發,但是在配合開發後,本來只是第一種住宅區內的一個市場,變成一個超高層的住宅社區,然後開發者還反過來要求市府開闢週邊道路。原本是政府要來開發所以政府還得去徵收那塊土地以獎勵民間投資,結果後來徵收道路土地的經費,都可以獨立完成這宗市場開發了,所以由這案子也看到了政策的荒謬之處!所以都市審議的功能就應必須在這時候去阻擋,一開始我們已經判斷出整個政策操作面上的問題,但公部門的某個預算執行部門聲稱已編列完成這預算,而覺得我們在干擾他們這個計畫,於是市府與民代的壓力就會聯合來抗衡都市審議!很多時候城市公共利益的背後往往都是利潤,如:一個捷運聯合開發的地下停車場,或者某一個非常有名的豪宅案,這些利益若以都市審議的機制來重新檢討或許會是幾百億,這個背後的幾佰億可以動用多少的媒體,動用多少的民意代表,動用多少的政府單位,但是都市審議之所以需要被存在的價值就在城市公共利益這個價值之上。

    當然建築師們所提出的狀況的確是存在的,比如說在委員會的討論中難免有些委員會談一些與本身較無關的事,林崇傑認為比較扮演關鍵性角色的應該主席:『主席是需適度的做些控制與調整,像現在局長在主持委員會的時候,就會非常清楚去將問題分為必要性的建議或是建議性的條款,所以有些時候若只是委員的單純建議,主席就會裁?這東西就是歸納為建議性的結論,可以提供參考也可以不接受。但若是涉及到城市整體創造風貌及都市公共利益的問題時,我們將會列為必要性條款』。因此林崇傑認為委員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但重要的主席必須將所有的結論做一些控制。

    『我自己也是一個建築師,我自己也曾是一個建築系畢業的學生,我所學的一切就是在告訴我說:我們在文藝復興的時候建築具有著全能的功能,但是到現在建築師已沒有辦法去扮演一個全能的角色,但是他還要多方思考,我們的培訓我們要有文學的素養及藝術的涵養,要去接觸各種設計的領域,就是在訓練我們自己要有足夠的社會關懷,這都是我記得在學生時代就學的事情,我只是在我就業之後還繼續在做這樣的事情,且也深感很多同業已忘了他在學校所學的事情,進入社會之後就會告訴我說:社會就是這個樣子,社會是個染缸,社會是個洪流,所以……,我這樣講當然會被批評,沒有錯在市場上需要這樣做所以才有案子,但是我覺得有時候建築師要有點堅持,我覺得我們的建築同行有時候堅持不夠,但是這個堅持或許不夠完全怪建築師,而公會本身其實應該去扮演一個更堅強更支持建築師的角色,我覺得公會應該是一個很強的組織,只有一個很強的建築師公會去支持建築師,讓他能善盡他做一個建築人的角色,這才是可以讓建築師去發揮他創意的機會,否則我們現在除了已經成名的建築師,還可以跟業主堅持說我認為我這樣做比較好外,很多時候代銷業都常是凌駕於建築師的專業之上,無論如何建築是個專業,而不是代銷業告訴建築師說市場要這樣做才賣得出去,我看我很多的建築師朋友,在覺得建築師實在是沒什麼人格,所以基本上我在參與的都市審議中是很尊重建築師的,畢竟我自己也是一位建築師,唯一有可能的是我們角色不同,都市審議思考的是整體都市環境,而太多的建築師思考的往往是怎麼解決業主的問題,然而其內容上還是有許多共通的,所以我們會尊重建築師的一些基本理念而且儘可能的尊重,但是我們也要提醒建築師不要忘記當初在學校所學的,一個建築人應是多面考量的而並不只僅是幫業主賺大錢,當然在市場裡為業主服務是必須的但是建築專業本身並不能只做到這個層面,一個新的建築開發應該對整體城市的關照,所以我要講的是都市設計審議在追求的其實是創造都市整體風貌及背後的城市集體記憶,然後去確保這樣的開發對城市共同的利益和價值。

    這幾年我們不斷的在修正,比如現在已經不訂斜屋頂了,那都是一些早期規範,早期的規範後來放入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是一個比較剛性的規範,除非都市計畫重新再檢討否則不可能把他拿掉,基本上我們對於一些新的開發區,讓設計上彈性越來越寬,希望的是儘是去堅持一個都市整體上應保留的那部分,剩下的部分都希望給建築師更大的彈性空間以發揮創意。屬於公共性的部分:如人行系統與開放空間的留設及城市風貌的創造,如街道的牆面線是為了創造整體都市的空間感,可能有些地方要需有高度的限制。

    總結起來,我們希望透過都市審議及透過都市設計的方式,能真正創造出一個讓台北成為更適居的城市。

    早期的公共藝術似乎是對於一些藝術家在精神上的支援,所以藉由公共政策去提供一些機會給於表現的機會,林崇傑覺得對於本土在於發展公共藝術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把公共藝術視為一個城市空間重要元素,而透過藝術創作與都市公共環境發展的結合,去提供出一個對於城市公共環境更好的集體價值,林崇傑也舉了許多國外成功的個案,如:巴賽隆納把公共藝術跟城市空間的改造結合,存在於公共環境中的公園、橋甚至一些街角都是與藝術家一起參與,這些公共藝術的型式或許是一些雕塑或是可以進一步地整合為地景,以結合整個地形做整體的設計並成為都市環境改造的一個政策,都可以創造出一個非常有趣味的空間,『我覺得巴賽隆納告訴我們一個比較好的可能性』。因此若以這樣以廣域的藝術來與都市建築統合一體,於是公共藝術也可能成為一個新的地標的方式,而讓公共藝術本身也可成為一種事件,來按圖索冀地成為城市空間的故事書。對於台灣現況都市中大多數的公共藝術都是以雕塑的型態來展現於都市環境,林崇傑感到十分可惜的就是我們早期對於公共藝術的政策與觀念都很侷限於雕塑藝術,而造成在我們生活的城市環境中突然多出了很多雕塑,而這些雕塑被陳列的位置也有很多或許都是不對的!而會造成這樣的情況只因為這是每個工程都要配合法定的需求,去提供出造價百分之一的預算去滿足法令的要求,對於台灣於公共藝術的推展,林崇傑也十分希望能擺脫一些既有法令的限制而多去思考一些更為廣域的可能性,『所以我舉我們過去一些不對的方式,來說明以一個政策執行者的角色真正在期待的是什麼』!事實上林崇傑在一段時期也嘗試找了許多藝術家來與建築師結合,另外也透過整個都市發展系統的操作來以更廣域的藝術觀融入於都市環境,他也以台北市區『敦化藝術通廊』、『福山公園』、『永康公園的電話亭』等政策面的實績來說明這些努力的過程,其中也有很多是透過社區參與的方式去融入公園改造的市政建設,甚至都還帶社區居民到藝術家的工作室去看那些藝術家的工作過程,他們也可以直接對藝術家表示出自己的意見,甚至有些時候他們還可以直接參與其中而進展到自立營造的層次,林崇傑也舉了『福壽公園』中,學校與藝術家共同合作的過程來說明民眾參與:『學校動員學生來鑄那個鐘,於是學生開始去研究這個鐘是怎麼鑄造,甚至“冶金”變成學校課程的一部分,目的就是在研究怎麼鑄造鐘』。因此公共藝術的目的更是希望透過這樣的社區參與,把對於都市空間形塑的過程也變成一種動員,在這些動員過程中可以讓社區產生出共同的情感及對於環境意識的凝聚,因此藉由這樣的過程是把公共藝術看待成一種城市空間的創造或是一種城市事件的行銷。另一方面也曾嘗試去與私人企業來共同合作,林崇傑也舉了『華信銀行』的例子來說明由一般民眾參與至企業參與的努力過程:『如位於建國北路的華信銀行側牆,本來他們僅是計畫以油漆重新粉刷,但我們建議他們可以嘗試邀請藝術家進來參與,結果藝術家就幫他們設計了雙魚的一個圖形,來成為這個企業對於環境的善意回應』。林崇傑也說明如何去帶動企業來參與公共藝術的想法:『或許剛好一家銀行有三百萬的公關費預算, 剛好我們知道了這些事,我們就會建議他們與其把這些預算做成為公益廣告運作,或許可以考慮提撥一部份的預算來投資於公共藝術。或剛好某一企業的十週年他們想對於社會做出一點事情或是捐出一點什麼,我們或許就會嘗試地去說服他們:捐這個東西其實對城市幫助不大,是不是有可能改變一些做法去做』。對於曾因為產權糾紛問題而長期存在於台北市節點的一些建築,林崇傑也以還沒有拆除之前的『財神酒店』來說明一些努力的過程:『對於那長期影響環境視覺景觀的工地圍籬,我們找來了銀行來以梵谷的藝術畫將之圍蔽起來,我們嘗試了各種的可能性就是希望打破過去的做法,甚至在每一階段的過程還曾邀請了青年藝術家來提案,之後我們還鼓勵企業家資助這些年輕的藝術家出國去考察,這裡面我們努力嘗試了各種的可能性,它沒有固定的手段,只要能談的成,任何一種方式我們都願意嘗試著去做』。在林崇傑的觀念裡,他希望能藉由都市設計的觀點來推動公共藝術:『我們是把公共藝術看待成城市空間的潤滑劑,因為我們這城市太忙碌也太緊張了』,他會希望多增加一些這樣的空間趣味性來對這城市空間增加一點快樂的氣息與魅力。另一方面以城市記憶或是地點的認同感來讓公共藝術可以成為一種都市地標,他也舉了台電大樓的個案:『台電大樓原本不怎麼有特色,後來我們在前面邀請了裝置藝術家做了一個電燈泡,於是這個環境就開始變成了一種城市地點感的公眾認同』。

    對於扮演著政策執行者的角色,林崇傑僅希望把各種型式的資源整合起來:『我們對公共藝術的看法已不僅僅是使用一種手段,甚至為了達到以藝術改造城市的手段,我們就不僅僅只是在運用公共工程的百分之一的預算,所以我們會想辦法去把企業家找進來,把有意願認養的地主找進來,把有潛力的藝術家找進來,其實我們沒有固定對象』。對公共藝術的操作林崇傑在許多發展階段的過程中,已經將之擴展出很多的可能性的思維與過程。

    很多公共藝術的計畫執行往往是都市設計部門在完成了方案之後,移轉給其他公部門去執行,也因為彼此對於專業的觀點認知而難免與當初的想法產生些許落差,但林崇傑認為我們透過一些觀念的改變是很重要的,也必須經過這些協調的過程,慢慢地去改變與教育一些公部門的傳統觀念,畢竟整體市政發展政策的執行並非是發展局可以獨力完成的,他會希望將自己部門的專業多擴展至其他部門,而逐漸建立一些正確的觀念,來平衡不同專業部門間的對於公共藝術政策的觀念差距。因此對於目前發展局為配合市政建設的更專業發展,已將之前對於公共藝術的操作成果移轉給文化局,『這是跟現在已將公共藝術回歸於文化部門對的看法是有些不太一樣的』,林崇傑以都市設計部門的觀點來討論這些操作性時仍覺得部門間的專業共識,對於未來共同推動公共藝術的努力是十分重要的。

    對於許多存在於台北街頭的公共藝術,林崇傑對於過去發展局的努力成果感到滿意,當他看到誠品敦南店前的『鳥籠』,很多小朋友喜歡跑到鳥籠裡玩耍,而讓這藝術作品可以平抑地融入於生活環境,同時這地方也陸續成為了廣告商的場景選擇,他所期待的就是公共藝術可以真正融入為生活場景,他也談起當時與藝術家的合作過程:『那地方原本就有一棵老樹,當時在帶藝術家看過現場後就想到可以運用這樣的地景來發展,於是後來藝術家就以一個鳥籠來將樹罩起來,這鳥籠藝術就與樹共同重新詮釋了這塊地景;『大安樹』,是做在校門口的樹叢裡,這是以一座工業樹來混入真實的樹群中,當夜晚時這座工業樹又可以成為街道照明,這也是創作者對於一份環境的尊重而去以他的創作來融合於環境的個案。 他也另舉了在市民大道與敦化北路口的『時間斑馬線』,這個藝術品以斑馬來凸顯“人行斑馬線”的視覺記憶,也希望以“拍馬屁”的方式去製造一些趣味性:『當初我們的計畫是去“拍馬屁”綠燈才會亮,可是後來交通大隊擔心小朋友太喜歡去“拍馬屁”了 而會造成干擾交通,所以觸控按鈕就沒做在上面』。雖然當初這個趣味性主題沒有完全被實現,但是對於來往的公眾還是頗引起注意的。曾經的一段時期公共藝術對於都市環境的反效果,林崇傑覺得那都是經由一些摸索的過程,而才能逐漸成熟的永續發展,他舉了在台北市華陰街轉角的例子:『本來地區是希望做一個門來成為入口意象,當時我們建議他們可以公共藝術的思維來完成這個意象,於是找來一些藝術家來參與發展,藝術家以等比例的雕塑方式,在這地點做了一個人在那邊打電話,還有一個小朋友在旁邊騎腳踏車,那一組是在一起的但後來還是把他們兩個分開了,原因是有人開始抗議說:晚上看到一個人站在那邊不動而被嚇到了,於是在後來做了些調整後,現在大家也開始能接受了,甚至在聖誕節時這些雕塑被穿上聖誕衣』。如果原本一個傳統的思維下,這地點會被存在的就是一個很制式的入口意象設施,林崇傑在的預算與需求下,極力帶動著這個地區以公共藝術的方式去嘗試一些新的可能性。

    事實上於台北街頭的許多公共藝術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林崇傑分析著這些問題的主因:『設置地點的適宜性問題,往往都是受限於預算的編列與執行方向,如一座高架橋因為是屬於公共工程,當時依法需編列公共藝術的預算,後來工程完成後為了消化掉這預算就把公共藝術放在橋下,然而這些橋下空間或許因為飛塵飛揚且又非行走路徑而根本沒有人會過去!所以很快地那些希望達到的效果就沒了。』

    另一方面林崇傑也覺得現在的公共藝術太過侷限於狹隘的觀點,林崇傑以“中油”這個案來說明國內藝術創作需要以更寬廣的思維來面對公共藝術:『曾經我們同時用委託創作的與公開徵選的方式來進行,結果公開徵選比圖的結果是一位日本藝術家取得資格,然後另外兩個案子還是決定委託創作,結果就有人抗議甚至到處陳情說我們不照顧國內藝術家,這是違法的啦。我覺得我們台灣有時太本位了,在追求一個美好的城市環境是應該去接納各種可能性,事實上這些過程都是完全公開且禁得起考驗的,我們希望這些過程的紀錄於將來都是可以提供後續經營的參考』。

    像富邦建設當年土地還沒開發的時候他們計畫做一個“巢穴”:他們在地上用蚵的殼做了一個巢穴像八卦一樣,後來發現當地的小學生很喜歡就在那邊跑來跑去的玩,後來他們在大樓旁邊用顏忠賢做的一個用竹子編的庭園,原來當地是一堆荒廢的草堆,而在創作上就是用竹編的方式來完成很多框景,後來這框景就成為一座環境景觀,甚至連旁邊的住戶也很高興』。因此公共藝術對城市空間可以是一個觸媒,所以對於創作層面上更需存在多樣的可能性。

    時間在城市的領域是一件很關鍵的要素,隨著時間軸的運行可以表達出整個城市的成長意涵。過去一段時期我們都在一昧地追求新的事務,每一個新的執政者他都在創造他一個新的事情,而不把時間的疊跡當成一個關鍵,於是城市的豐富性就難以創造出來,每一段的時間節點都是需要累積過去與承接未來,因此林崇傑認為時間對於城市而言是具有著深遠意義,這層意義在他的理解中就是必須尊重城市的多元性:『不同時間不同的人在這裡面都曾經有些付出或對於這些環境做出一些回應,所有在城市空間裡面所反應出來的事情都會留下一些痕跡,對於這些痕跡我們都要有一定程度的尊重,你可以不贊成這樣的一件事情但是這些價值的存在卻是你必須接受的,因為這些存在就是一份歷史』。在歷史保存上林崇傑很重視“歷史保存”與“都市設計”兩者間的疊合觀點:『我們現在動不動就是要把一些過去橡皮擦擦掉,然後去換上一些新的東西,這樣的結果到最後會讓城市失去他的生命力』。對於存在於世界上的許多城市,都是在時間軸上一種成長過程的累積,這些成長的過程中包含著人、事、物的一種總和,而建築本身往往就是在這些總和下,可以具體的實體來陳述這些過程,因此我們可以在這些城市見到每個時間節點所產生出來的新舊建築。如果我們懂得怎樣去尊重這段成長的過程,或許在面對一些舊有的建築時,可以去思考如何以改造的方式來重新詮釋出屬於這建築的新角色,而不是不斷地在抹煞過去,他認為歷史保存並非就是把過去的事完整不動,而是把過去基本的精神價值以新的時代價值去重新做調整,來對城市完成出一種最新的可能,林崇傑在於城市建築的觀察上,覺得現在的城市規劃過程與建築師的建築設計,均對於時間之於城市的層面並沒有良好的掌握甚至完全忽略,或許很多人只是思考著我可以取的一件設計案,而我就是很單一地去做這企劃,但是做出來的東西可以建築來回應這城市什麼卻並不曉得,然而這個企畫的執行可能會改變當地一些什麼事情,但是這個改變在很多時候是被忽視的!林崇傑以他的一些經驗來說明這些問題:『我們曾經看到一些公園改造計畫被居民反對,而在探討其抗爭的原因,可能是這公園裡原本就存在一些居民固定的活動作息,比如每天都會集聚一些老人在這邊下棋,但是就因為在設計者就像一個外來的侵入者而去這環境中做了一些事,而把居民的一些活動與作息破壞了,讓它們原有的活動行為因為失去場所而沒辦法繼續發生,所以做一個設計者必須懂得如何尊重這樣的事情,一份最好的設計或是城市規劃,就是要根植於時間內』。

    林崇傑覺得時間與空間是不可脫離的:『在城市生活序列裡包含著一天24小時的變化,一年365日因不同季節的變化,在這裡面時間會對我們的環境提供出一種序列;於是春天到時杜鵑花開了,夏天裡我們的台灣巒樹也會盛開著迎接這個季節,這種季節感就是一種時間的過程的累積,它會在城市的生活裡面從一天24小時到不同季節的改變,而在城市所有人的記憶裡面產生很深厚的一些印象,這些深厚的印象會讓一個人產生對這城市的依戀,這都是藉由時間所堆砌出來的』。在生活作息上一種假日跟非假日市集的產生,都是存在著時間的節奏,這種時間感在人對城市與土地的感情的認知上是很關鍵的,在不同季節所發生這些事情因為世代的傳遞,而把對空間的使用與感情傳遞下來,這種傳遞的過程與展現出的結果就會凝聚出對於都市規劃的方向,這是可以很清楚地幫助政策決策者讓他們更清楚知道該去做些什麼事。』這些生活與環境經驗的累積將會累積出屬於當地的人文傳統,於是都市政策因為永續經營就要去維繫這份傳統,然後再以這份對於人文傳統的認知去提出更好的改造方向。